政策法规

首页 > 政策法规 > 餐饮标准餐饮标准
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弘扬我国餐饮企业“诚信为本”的经营宗旨,推动餐饮行业的长足发展,规范行业市场秩序,提升行业和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,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,结合我国餐饮行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
第二条 本办法是中国烹饪协会对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标准和依据。


第三条 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,遵循自愿申报、分级评价、动态管理、分类指导的原则。


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,包括饭庄、酒家、酒楼、餐馆、餐厅(含饭店、宾馆、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)、小吃店、快餐店、面馆、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。


第二章 信用评价体系


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考核的内容包括:企业的基本情况、信用管理基础工作、动态情况、自律自查情况、有关部门和媒体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意见和表彰处罚决定等。具体内容有:


第五条 企业资质信用基础


(一)基本材料。营业执照、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必须齐全。


(二)领导素质。企业中高层领导者的品德、职业道德、管理能力与社会责任意识,领导者的信用记录。


(三)员工素质。员工学历及技术构成情况、企业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情况、员工的职业道德、对企业文化的认可程度。


(四)管理素质。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情况、管理措施是否合理、抵御风险的能力如何。


第六条 安全管理信用


(一)原料管理。包括原料采购、验收、贮存等环节的流程管理、原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,标准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。


(二)加工场所。企业是否建立起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;食品加工、制作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;是否严格执行生熟食品分开的制度;生产场所是否远离污染源。


(三)营业场所。包括营业环境是否有污染;消防设施是否齐备,性能如何;安全通道是否畅通,路线指示是否清晰;室内空气流通如何,餐桌间隔是否合理。


(四)设备设施。加工食品的工具、用具、灶具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全;企业消防设施齐全、安全通道无障碍;生产和营业环境无污染;客用设施设备、生产用具是否执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制度;设备是否执行严格的设备报废制度。


第七条 经营管理信用


(一)资产经营能力。资产经营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循环的速度,进而影响企业的信用水平。存货周转率、毛利率、销售利润率、资产报酬率、人均利润是衡量企业资产经营能力的重要指标。


(二)合同履约率。企业按期履行承诺及协议是企业诚信经营的重要体现。合同履约率越高,企业的信用度也就越高。


(三)营销策划。企业宣传广告的真实性;促销措施的合理性;经营中是否发生坑蒙顾客现象。


第八条 财务质量


(一)流动比率。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,其值越高,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,企业的信用也就越有保障。


(二)速动比率。速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后与流动负债的比,也是反映企业财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。


(三)资产负债率。资产负债率是总负债与总资产的比,是企业资本构成的直接反映。


(四)利息保障倍数。利息保障倍数是偿还债务能力的反映,其值越高,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,企业的信用也就越有保障。


第九条 发展潜力


(一)市场分析。企业的市场定位是否明确、营销策略针对性如何。


(二)开拓创新。企业实施产品创新、技术创新、管理创新等的能力。


(三)增长潜力。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增长能力。


(四)核心竞争力。企业产品竞争力、制度竞争力和文化竞争力状况。


第十条 社会形象信用


(一)商业信誉。企业依法纳税状况、司法诉讼记录、工商信用等级、银行信用等级、企业相关公共记录及荣誉情况。


(二)顾客评价。社会舆论对企业的评价。


(三)资源利用。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采取的措施


(四)社会公益。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记录,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情况。


第三章 信用等级划分标准


第十一条 信用等级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,将餐饮企业信用分为三等九级,即AAA、AA、A、BBB、BB、B、CCC、CC、C,各级别的释义如下:


信用等级


评分标准


信用记录



AAA


95分以上


信用极好


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非常小


AA


90-95


信用很好


不确定因素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很小


A


85-90


信用良好


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的信用状况有一些影响


BBB


80-85


信用较好


企业的信用状况易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


BB


75-80


信用一般


企业的信用状况受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


B


70-75


信用欠佳


企业的信用状况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时会恶化


CCC


65-70


信用较差


企业信用风险很大


CC


60-65


信用很差


企业信用风险极大


C


55-60


信用极差


企业没有信誉,已濒临破产


第十二条 企业信用得分由中国烹饪协会信用分析人员按《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细则》评出。


第四章 评价原则


第十三条 对企业信用评价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。


第十四条 企业自愿参加。企业信用信息和评价结果至少保存5年。


第十五条 为参评企业提交的商业内部信息保密。


第五章 评价程序


第十六条 工作开展过程中,逐步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,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。中国烹饪协会在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,坚持正面褒扬与失信惩戒相结合,以加强对信用信息的管理和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。


第十七条 企业申报。参评企业应根据中国烹饪协会的统一要求,填报《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》,提交相应材料,寄送中国烹饪协会。


第十八条 实地调查。中国烹饪协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初评,并组织专门的信用分析人员,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。


第十九条 分析评价。中国烹饪协会全面审核材料并结合实地调查结果,按照得分情况,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。餐饮企业信用等级统一划分为AAA、AA、A、BBB、BB、B、CCC、CC、C三等九级,在实际的评定工作中根据具体需要,还可以对每个信用级别进行“+、-”微调。


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 | 免责声明
中国餐饮行业协会官网 13350021 Copyright@CDIA版权所有
China Cater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05003601-1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-1 邮编:10037
政策指导文件:国家人社部发〔2017〕68号文件 政策指导单位:国家人社部